一、前言
2015年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研究编制《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民族建筑及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为民族建筑及村落保护与利用提供经验、推出示范,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理论支撑,推广普及不同模式的保护利用经验。全面分析国内民族建筑和传统村落发展历史背景和发展现状,系统总结其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所积累的有价值的保护思路、利用原则、政策保障和配套措施等,为下一步民族建筑和村落保护发展提供科学参考和依据。在课题编制和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特征进行分类总结,不同类型村寨的民居类型也不一样,其保护措施和利用方法也各有差异。
二、背景现状
中国的城镇化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前两个阶段属于传统的城镇化模式,并非以人为本,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城乡差距持续扩大,乡村地区日益凋敝;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城镇用地粗放低效,规模结构不合理;资源大量消耗,城镇环境显著恶化等。第三阶段属于新型城镇化模式,它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其目标指向应是“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概念,党的十八届三种全会进一步指出“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绿色低碳、集约智慧、文明和谐、城乡一体、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提出了关于民族建筑及村落保护与利用的任务。在第四章的指导思想中提出要坚持“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总户数不低于30户,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特色民居不低于50%,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数据来源:“十二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和调研数据)
特色民居指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并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民居建筑,按照历史价值分为传统民居和新建民居。特色民居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内涵的外在表现形势,也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最典型的表现形式。
十二五期间,国家民委保护和改造了一批少数民族村寨的特色民居,在民族地区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保护的必要性
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体现,需要得到保护,推进城镇化决不能以瓦解农村文明、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民族建筑及村落集中反映了少数民族聚落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类型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各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
少数民族村落的新型城镇化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是保护,保护必须科学,应该对文化特色有个认定。比如北京最重要的文化特色是四合院和胡同,是绝对不能动的。应该有一个保护、维修的标准,还需要有一个监督机制。第二,把现代文明、科技给人们带来的便捷输入到村落里,让老百姓能舒服地生活。第三,要给这些村落解决生产问题,村民必须有经济来源才会住在村落里,只有他们还在村子里住着的时候,才能把文化保存下来,当然,还要启发他们对自己村落进行保护的文化自觉。
四、四大类型
根据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新旧民居的现存状况,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传统民居保存较好,新老协调。
传统民居特色鲜明,建筑外观和周边的历史环境要素保留完整,村民还保留着较为原始的生活方式;新建建筑依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建,最大程度保留古民居的原始风貌,局部采用现代化的装饰材料,建筑内部现代化舒适化;新旧民居或掺杂,或分离,但总体新旧协调,风格统一。
如广西省桂林市龙胜县的金竹壮寨,共80户,是我国典型的壮族村寨,建于清末,世代为壮族聚居。依山傍水,建筑鳞次栉比,十分壮观,体现了壮族典型“村前一曲水,村后万重山”的选址之美,同时也最大程度的节省了耕地。新旧分开,新建建筑基本位于山脚河边,整体外观与传统建筑风貌统一,木杆栏结构,灰色屋顶,外立面刷了黄桐油,更易防潮防虫,内部基本现代化。
整个村寨均为木制干栏建筑,就地取材,工艺颇高。房屋一般为三层,上层放杂物或粮食,中层住人,下层圈放牲畜家禽。中屋正中间为厅堂,前后左右,分设房间,房间开窗,通风明亮,居住舒适。厅后为火塘,以泥筑成,煮食取暖用。正厅两则,无论三间五间,均以木板或竹片为壁隔离,木板还雕刻着花鸟虫鱼之类的画图;木板竹片,是活动的,遇上喜庆婚嫁,可以撤开,摆桌设席。房屋的前面或后面,建有晒台,以晾晒物品和纳凉;从地面进入中层住人的大门,用方块石条砌成一级一级而上的阶梯。最为独特的是布置有五座过街楼,设计巧妙,与两侧的民居融为一体。李先逵先生曾为此题诗:“金竹壮寨聚山头,四周梯田绿油油, 最神古杉高且直,还有五座过街楼”。
图1 金竹壮寨全景图
图2 金竹壮寨过街楼
2、传统民居保存一般,新老掺杂,新建建筑特色不明显。
传统民居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但是保存一般,大部分呈荒废空置状态。新老掺杂,新建建筑基本为现代砖瓦结构房屋,平屋顶,外立面以瓷砖、涂料饰面,新老建筑风貌差异大,显得格格不入。
如广西省桂林市龙胜县龙坪村,是省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有省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楼、毛主席故居等。属于侗族村寨,新旧掺杂,风貌差异大,传统与现代没有很好的融合。
村寨还保留着侗族传统建筑的三大代表类型,即吊脚楼(民居)、风雨桥和鼓楼。
传统民居呈典型的侗族木干栏结构(吊脚楼),其营造技艺是桂北地区最出色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表现形成,其力学性能优越,建筑艺术效果十分显著,被建筑学家们称之为“榫卯结合木构造建筑中的杰作”。但是传统民居保护力度一般,大部分空置且没有活化利用。
龙坪村风雨桥,由于空间限制,造型较为简单,没有亭台,以杉木为主要建筑材料,建桥时,不用一颗铁钉,只在柱子上凿通无数大小不一的孔眼,以榫衔接,斜穿直套。
鼓楼即红军楼,其建于清代嘉庆四年(1799年)。整座鼓楼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进深10米、楼高10米,十六柱五重檐四角攒尖顶式鼓楼。一楼为过街巷,二楼为集聚、娱乐场所,是典型的桂北侗族过街鼓楼。
图3 新老掺杂
图4 红军楼
图5 毛泽东故居
3、全部为新建建筑,但无民族特色。
这些村寨一般自然环境非常优美,独特且唯一,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没有意识到传统建筑的价值,吸收了外来文化,传统建筑逐渐被新建筑所代替,民族特色丧失。
如云南省广南县坝美壮族村,位于一个群山环抱的坝子(盆地)中,居民均为壮族,不通公路,与外界的交通必经两个约1公里长的幽暗的石灰岩水溶洞,村民们要摸着岩壁趟水、撑竹筏、划独木舟、坐小船才能进出。国土面积8平方公里,337人。村民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被称为世外桃源。
随着近年来信息的流通,坝美村开发旅游,没有认识到壮族传统民居的重要性,全村90%的建筑均被改建为现代砖瓦混泥土建筑,建筑特色丧失。
图6 坝美村入口
图7 村寨建筑
4、全部为新建建筑,民族特色鲜明。
统一规划,建筑风貌统一,或采用传统民居建筑形式,或应用一部分民族建筑典型元素,居住环境舒适惬意。
如广西省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乡政府驻地双凤桥村,少数民族人口6961人,占总人口的65.26%,居住着苗、瑶、汉、壮、彝等五个民族。民族建筑特色鲜明,环境美化亮化效果明显,设施配套齐全。
传统苗族民居为吊脚楼,建筑材料以杉木为主,结构为穿斗式构架体系。用色上多以黑、红、灰为主,装饰大多简洁、大方、朴素,整体造型给人轻盈活泼的感觉,飞檐翘角,三面有走廊,悬出木制栏杆。另外图腾崇拜也在苗族民居上有充分体现,以牛为图腾,门簪上往往有一对牛角形门钮,希望以牛的威力来护家。
双凤桥整体布局体现了传统村落选址特点,临水而居,依山见势,错落有致。建筑风貌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以三至四层楼房为主,采用了歇山式屋顶,美人靠,牛图腾等苗族传统元素,颜色以白、黑、红为主,素雅大方。
五、保护与利用的方式
民族特色民居的保护与利用主要是对少数民族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进行修缮和改造,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有价值的民族建筑的保护也越显紧迫。由于每个村落民族特色民居情况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博物馆式保护对象:传统历史民居保存较好,新老协调。
保护方式:强调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对有价值的东西不搬迁不复制,而是就地保护,对破损建筑采取原真性修复,更新房屋内部设施,同时保护使其得以存续的环境。
村寨保留保持原有生活方式,在其旁边建设新区供村民居住。新建建筑整体上需与老村建筑风貌相协调,在建筑外观上有一致性,但可进行现代化的升级改造,在建筑体量、形式、色彩、建筑高度、建筑面宽上可适变化,满足新村的发展需求。
2、有机更新式保护
对象:传统民居保存一般,新老掺杂,新建建筑特色不明显。
保护方式:对现存建筑根据建筑质量与建筑风貌好坏程度进行分类保护,主要分为保存较好的建筑、基本完好的建筑和风貌较差的建筑,分别采取有机更新措施。
表1 建筑风貌分类表
保存较好的建筑 |
基本完好的建筑 |
风貌较差的建筑 |
|
建 筑 标 准 |
符合历史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和建筑外观上保存完整,破损程度较小的建筑。 |
符合历史传统建筑风貌但有一定破损的民居建筑。 |
村寨内现状建设不符合传统风貌建筑的新建民居。 |
保护原则 |
以安全为前提,保留建筑的原真性,整体性。 |
以符合传统的建筑风貌为前提,通过适当的维修后,能再现建筑历史风貌,对建筑起到加固的作用。 |
使改造后的建筑符合村寨整体的建筑风貌,建筑材质与建筑色彩与传统历史建筑相协调。 |
保护措施 |
以保护加固为主,禁止对保护建筑外观进行改造,不得改变建筑的材质与体量,不得扩建或增加高度。如远期需修缮要提前向政府备案,可适当改造建筑内部环境。 |
“修缮”的具体做法对于建筑的外立面要求是不可改变原来的风格特征与基本材料,修旧如故,以存其真。对于建筑的内部设施和空间布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必要的变动。 |
针对影响传统风貌较大的建筑和无法修缮的建筑,采取拆除更新的措施。更新的对象主要针对功能不符、对周边环境风貌有较大冲突和视觉障碍、有条件拆除的建构筑物。 |
3、改造更新式保护
对象:全部为新建建筑,但无民族特色。
保护方式:由于村寨周边资源条件较好,历史地位较高,但由于旅游或城镇化建设过度,使得新建建筑过多而无民族特色,规划采取不断更新的保护模式,在保证现有自然资源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对现存的传统历史建筑修复,对新建建筑改造,使建筑外观符合传统的建筑风貌。
六、传统民居活化利用功能建议
传统民居可以使得民族文化得以更好的保留,建筑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在得到充分的利用保护后,相应地会使民族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传统民居分为公共建筑、民居建筑和宗教建筑三大类。
1、公共建筑:主要指公共活动场所建筑,反映公众的心理需要,民族审美的需要。包括集会议事、文化娱乐、商业贸易等功能。通过改造的公共建筑根据民族村落的发展需求一方面可以继续发挥其公共活动场所的功能,为当地居民及游客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民族文化博物馆用以展示民族文化历史。
2、民居建筑:民族村落中的普通民居改造按照保护为主,整修为辅,设施配套,风貌协调的原则进行,做到原汁原味,修旧如旧的。通过改造后的民居可以作为当地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面向游客开放,深度体验当地民族文化及生活习俗,对民族村寨文化推广起到积极地作用。
功能利用:
博物馆:改造后的公共建筑作为博物馆,用以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本地区民族文化遗产的实物,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场所。
文化展示基地:一些已失去原有功能的建筑改造后可以作为文化展示基地,用以展示本地区民族文化发展历史、民族文化特色产品等。
手工制作基地:建筑空间比较大,失去原有功能的公共建筑通过改造后可作为手工制作基地,为民族地区手工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场所,也为民族文化手工也与旅游产业的结合提供动力源泉。
商品销售基地:区位条件比较好的公共建筑通过改造后可以作为民族地区特色产品销售基地,为本地区的民族特色产品与外界的交流提供空间载体,也将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3、宗教建筑: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少数民族的宗教一般都是原始宗教,宗教建筑便是其宗教意识的一种物化形态。比如: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宗教建筑主要是清真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信奉藏传佛教的宫殿、以及一些社庙、祠堂。通过改造以后可以对公众开放,净化人们的心灵,充分开发宗教有益资源在教育改造犯罪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功能利用:
庙宇:通过修缮改造后的庙宇可以作为旅游景点之一对公众开放,让人们更加了解本地区的民族宗教信仰。
宗祠:古时的祠堂是组人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现在祠堂有多重用途。经过改造后的祠堂可以作为村落族亲商议重要事务及家族聚会场所。建立看管与居住配套制度,有专人看管和长期居住的祠堂是对其最好的保护。
祭坛:改造后的祭坛作为一种实体反映这古人对原石社会自然和原始农业、日月天地等神灵的崇拜。对公众开放,让人们了解民族文化历史。
七、结语
民族建筑凝聚着祖先的智慧和民族精神,要全面保护民族村落的传统建筑及其生存环境,保护民族村落的建筑形态、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保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在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更好地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和增进国家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