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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民族经济政策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郭跃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浏览量: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江西创建了中国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根据地,开辟了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在艰苦的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仍以极大的精力领导了根据地及其他一些地区(包括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纲领和政策,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拥护和支持,在一定程上发展了民族地区的经济。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问题是非常注意和关心的,并相应地制定了一些针对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纲领和政策。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先法)大纲草案》(1930年5月)中指出:对于蒙古、回回、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的这些弱小民族,我们要努力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的生产力, 造成进到苏维埃的以至于社会主义的文明的物质基础。同年8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对目前时局的宣言》中,提出中国革命的总要求之—是:“帮助各少数民族之各个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

  1931年11月,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决定委托中央临时政府特别注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共和国或自治区域内的生产力的发展。党在《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川西南北边区少数民族工作决议案》中指出:“党要迅速派人到进攻夷民的军队中去,组织兵士群众,……进行土地革命,没收一切土司、汉官、蛮官、黑夷(夷民中的地主)的土地(熟地)分配给夷汉兵士和白夷娃子(种地劳动的夷民),森林、牧场、矿山、药山归公共使用 ……。

  针对蒙古族地区,中央提出:“没收一切王公地主的土地牧畜,归牧民自牧,农民自耕;取消一切政府军阀王公贵族的捐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对于苗族经济的发展也很重视。1934年7月,在《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决议案》中,明确提出:“帮助苗族的农民完全得到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的土地和国家的土地(如屯田)由贫苦中农平均分配”。对面西北少数民族的生活要求,先后在《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对番民十大约法》(1935 年5月20日)中,中国共产党明确规定:取消一切捐税款子;开仓分粮分给穷人;增加工钱改良待遇。并号召“黑水卢花番民老庚们”,赶快起来,没收汉官军阀土地财产分给番民穷人,番民自己经商自己采买盐巴茶叶”。另外,在同时颁布的《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中,主张“没收国民党军阀汉族官僚地主豪绅的一切土地财产,房屋、粮食、衣物、盐巴、布匹、茶叶、牛羊分给回番夷民众;回番夷少数民族的工人(帮人做活路的)每天做大半天工作八小时,增加工资,实行失业发津贴与社会保险;取消一切国民党军阀邓锡侯胡宗南刮削回番夷民的苛捐杂税,回番夷民众永远不出款子,不出粮,不还发财人的债;公买公卖,不准汉人奸商抬市价,重利剥削,回番夷民自己经商,采办盐巴、布匹、茶叶,提高回番夷土产价格,”等等。以后,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布告(第一号)》及《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告回番民众》中,又重申了这一主张。

  在对待西南藏彝及川滇黔边区少数民族问题上,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中提出:“要消灭帝国主义军阀对西番民族的统治,必须消灭他们在康藏的经济力量,这种经济力量,他们还是剥削康藏民众的,同时这种经济力量,也正是阻碍康藏民众自己的经济的发展”,因此主张“没收英帝国主义中国军阀衙门在康藏和松理茂七属一切财产土地”,“改善民众生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兵差徭役”,“取消奴隶制度”,“限制剥削商业自由”等。同年,在《中国工农红军四方面军告西北藏彝民族书》中,也号召“松、理、茂藏彝民族穷苦父老兄弟姊妹们”,团结起来,取消国民党剥削藏、彝人民的捐税、年贡,没收汉官军阀们及汉、藏民族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的穷苦民众。1936年1月,中国共产党的《中共川滇黔边区特委革命根据地纲领》中,号召“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的各族劳苦民众动员起来,在边区苏维埃政府领导下,开展生产运动,有计划有组织的发展农业、牧业、林业、商业、手工业等生产,繁荣边区经济,争取粮食、畜牧、布匹、农具、生活用品、医药……等逐步自足。为改善军民生活而努力。”

  总之,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发展民族经济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较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有所发展,在当时对提高少数民族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加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和影响。

参考资料:彭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经济政策的形成与发展》,载于《广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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